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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说明书
不能“缺斤少两”
□李英锋

按说商品买到手,读一下说明书就会用了。可是,有些商品的说明书却看不懂、文字描述不清晰、使用方法不教……不少消费者抱怨:“说明书怎么就说不明白了呢?”(据《北京晚报》)

商品说明书是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作书面介绍的文书。可以说,商品说明书就是商品的一张专属“名片”,通过这张“名片”,消费者可以认识商品,深入了解商品,掌握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获得规避相关风险的警示信息。

如果商品说明书过于简单、粗糙、模糊、敷衍,内容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缺乏人性化,消费者阅读起来就会很费劲,就得不到想要的信息,得不到正确的指导。如此,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误判。这不仅会给消费者添堵,会浪费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效率,拉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有可能因消费者对商品了解不充分,以致使用不当、商品损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商品不能缺斤少两,商品说明书也不能“缺斤少两”。商品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内容齐全,要素完整,表述准确,通俗易懂,能被普通消费者理解和把握。《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要求。国标《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则明确,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主要结构、性能、型号、规格”“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商品说明书缺项、表述不到位或不清楚、敷衍了事,违背了法律和标准要求,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监督权等权益。

监管部门、消协、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商品说明书“缺斤少两”问题的关注,结合消费者的需求,顺应智能技术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优化商品说明书的标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辅以约谈、行政指导等措施,教育引导企业增强规范制作商品说明书的自律意识。针对企业违法侵权的商品说明书采取查处、限期整改、曝光等措施,向企业传导倒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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