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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婴幼儿“口粮”新规
禁含“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信息

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新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

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在会上介绍,此次《办法》是对2016年公布的版本作出的新修订。

周石平介绍,《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0年婴配奶粉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比约为60%,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办法》旨在通过加强注册管理,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配方注册环节的严格监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禁止标识虚假、夸大等内容

在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在严格配方注册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

(新华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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