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郭云霞)近日,泉港区一健身服务中心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被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45660元。
日前,有市民投诉称,位于泉港区某酒店地下室的一家健身服务中心,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核查。
经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投诉内容属实,该健身服务中心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监督员立即与该场所负责人沟通,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告知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许可,依法责令该服务中心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服务中心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5660元。
经消防监督员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引导,该中心负责人意识到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表示接受处罚,并快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及时申报相关消防手续,争取能够尽快合法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