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章志强)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高工作和推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走深走细走实。
一、泉州市某轩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3年2月28日,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废气处理塔设备辨识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危险因素不符,应当重新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设置对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替换现有警示标志;未在喷涂车间设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行为。即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4月21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4月27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案
2023年3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问题:1.无保存下列图纸: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2.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4.安全费用提取每吨1元,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露天矿山每吨3元的要求;5.未按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矿种和开采工艺、台阶设置未按开采设计留设105m、90m和75m台阶;6.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部分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7.矿区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等问题。3月17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月29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6月8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款13万元。
三、福建省南安市某石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2023年3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未按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矿种和开采工艺(矿区南侧采用圆盘锯开采荒料)、推进线(现状是从矿区南侧向北侧推进,与设计相反)、台阶设置(未按开采设计留设台阶);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部分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8条问题。4月12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月29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6月8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款13.5万元。
四、泉州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现场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25日,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张坂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电焊作业人员王某锋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进行作业。5月25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6月12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6月2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