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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
可享税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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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为响应市委、市政府迅速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号召,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1日,泉州市税务局整理发布了自然灾害发生后可以享受的税费政策,方便企业、市民对照享受政策扶持。

此次梳理的税费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损失程度予以计算,自遭受自然灾害当年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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