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王某某诉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介绍,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后,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担责任的事件,考验着公众的良知与司法公信力。为此,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典型案例体现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理念。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人民法院要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典型案例中的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原告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在此期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段农根说,本案明确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真正落实落细“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治理要求。(新华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