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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明星主播频繁带货翻车

□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所谓墨尔本生产基地,竟是一处不起眼的汽车维修站;标榜的进口高端,全是国内代工……近日,号称“澳洲原装进口”的“优思益”保健品被曝光。多位曾为其带货的明星主播相继道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然而,明星主播为问题产品“站台”已非个案,从“假燕窝”到“虚标原产地”,翻车事件屡见不鲜。症结何在,该怎么纠偏?

本期嘉宾:贾斯佳、史洪举、黄思敏

“赚快钱”埋隐患

□贾斯佳(职员)

明星主播为问题产品站台后道歉的场景,公众已经看过太多遍。这些明星为什么总在同一个坑里反复跌倒?

最直接的原因,是明星对自己的“带货”身份缺乏起码的责任意识。很多明星把直播带货当作一场简单的商业走穴——品牌方给钱,他们出镜,念几句准备好的台词,钱就到手了。至于产品产地是不是真的在澳洲、生产线是不是正规、成分有没有夸大宣传,他们没兴趣也没时间去核实。这种心态,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更深层的原因,是选品环节的严重缺位。专业的直播带货主播,背后往往有几十甚至上百人的选品团队,从资质审核到样品抽检,再到用户评价追踪,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而明星主播大多依赖MCN机构或品牌方提供的“现成话术”,甚至自己根本没用过产品就敢在镜头前高喊“亲测有效”。

此外,商业利益驱动的畸形合作模式,也在助长翻车风险。明星的流量价值远高于他们的专业价值,品牌方愿意花大价钱请明星,看中的就是粉丝的信任转化。而明星团队为了赚取更高的坑位费和佣金分成,往往来者不拒,甚至明知产品有水分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逐利成为唯一目标,诚信自然被抛在脑后。

带货当“带”责任

□史洪举(法官)

明星等公众人物拥有较多的粉丝,商家或广告主看重的自然是这些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不惜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产品,或者让明星在直播间“带货”,以提高产品的见光率、知名度,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但是,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来说,其推荐代言也好,“直播带货”也好,显然不仅仅是单纯的拿钱做广告或“卖产品”那么简单,可以闭着眼睛对相关产品一概不管不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推荐代言产品的有关规定和约束相当严格。其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此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带货前须把好关

□黄思敏(教师)

明星主播带货究竟该怎么做,才能真正避免翻车?我认为,不能只靠事后道歉和罚款,必须在合作之前就开始扎紧篱笆,具体来说要把好“三关”。

第一关,是“选品关”。很多明星翻车,根源在于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卖什么。避免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建立自己的选品标准,而不是全权交给MCN机构或品牌方。明星团队应当设立专人负责产品审核;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最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并去工厂、生产线看一看。

第二关,是“使用关”。《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明星只是拿起样品在镜头前摆拍一下,甚至让助理代为试用,自己根本没碰过。要真正避免翻车,明星必须亲自使用产品一段时间。只有自己用过了、觉得靠谱了,才有底气向粉丝推荐。

第三关,是“合同关”。很多明星团队在与品牌方签约时,只盯着坑位费和佣金比例,却忽略了关键的责任条款。建议明星在合同中明确写入“产品真实性保证条款”,要求品牌方对产地、成分、质检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品牌方不仅要赔偿消费者,还要向明星团队支付违约金。

总之,明星带货不是一锤子买卖,把好“三关”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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