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日前,我市出台加快分区域差异化复工复产、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16条措施,支持农业农村有序复工复产纾困解难。□本报记者 陈凌鹭
有序恢复农业生产服务行业经营
对无疫区和低风险区域,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群众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耕作;有序恢复农资经营店、农机维修服务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行业经营;支持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蛋、畜禽饲料、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对封控、管控区域,鼓励支持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互帮互助等托管服务,确保能按时开展春耕生产活动。
延伸农业生产绿色通道政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进入项目区进行勘测及施工,给予办理车辆“泉通行”、人员“白名单”。
及早按户发放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各县(市、区)要及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按要求发放到户。收到市级及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应在30日内兑现到位。
受疫情封控影响的镇、村,能按时完成春季粮食播种生产任务的,优先列入市级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奖励。对积极推广旱稻种植、菜粮轮作以及粮食播种面积超出任务的种粮大户,优先列入市级年度粮食“五新”技术示范基地给予扶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经营服务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市级“十佳”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资金周转困难可享免抵押短期贷款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核准登记的农村经济组织法人,通过金融服务云平台申办“乡村振兴贷”。联合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100万元不等的免抵押基础授信。
对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结合实际情况,可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一年期免抵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贷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算市级财政贴息时,龙头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限制,非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贴息上限由已付利息的70%提高到80%。
开通服务热线“点对点”解决问题
对建档立卡脱贫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和低收入村发展农业生产、乡村旅游、乡村物流、加工营销等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按不高于新增项目投资总额的60%予以扶持,最高扶持资金50万元。
鼓励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重点监测户就业,每带动一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00元补助。
市县两级组建农业复工复产和农资经营、种植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等“1+3”工作专班,实行日报告和台账清单销号制度,开通农业生产服务热线(0595—22398973),对接农资、种子、土肥、植保、农机等涉及春耕各环节的农技专家,“点对点”及时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