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晋江市检察院联合晋江市法院、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三家单位分别就各自职能通报2019—2021年晋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记者了解到,该白皮书中公布了晋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公司被处罚
李发彬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举重赛场夺金后,其上演的“金鸡独立”经典画面被各大媒体争先报道。泉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盯上该显著性形象可能带来的巨大“流量”,在去年7月27日联系泉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李发彬“金鸡独立”经典画面为基础,通过绘画等艺术手段调整构图,形成标志,并于7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于9月27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通过绘画等艺术手段将李发彬在东京奥运会举重赛场夺冠时上演的金鸡独立的形象进行再现,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将系争商标在其注册使用的商品上指向李发彬或者与李发彬建立对应联系,对李发彬肖像权可能造成损害,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损害,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行为,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泉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仍然接受其委托,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人生产假冒名表 受罚1335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施某甲未经授权,向被告人洪某某下单生产假冒“CASIO”注册商标的电子手表,后洪某某雇佣施某乙在晋江市金井镇某电子厂组织工人生产。
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获假冒“CASIO”注册商标的白色电子手表1800个、黑色电子手表6000个。经检验,上述假冒“CASIO”注册商标的电子手表均符合GB/T 22780-2017《液晶式石英手表》的国家标准要求。经价格认定,这7800个假冒“CASIO”注册商标的电子手表按照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13025100元。
洪某某于同年5月28日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施某甲于2018年8月9日在广州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施某乙于去年10月19日被追诉到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60万元;施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60万元;施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权违法犯罪,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深挖犯罪全链条,充分履行起诉、追诉等法律监督职能。该案中,洪某某、施某甲先到案,晋江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发现施某乙作为工厂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联络施某甲、组织工人生产,具有重要作用,遂依法予以追诉。在施某乙到案后,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施某乙进行教育,施某乙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销售假冒品牌鞋 涉三项行政违法
黄某某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通过网络平台在“小虎冲浪”“图图折扣”两个网店销售标有“361°”标识的假冒运动鞋,并租赁仓库储藏假鞋。
2018年6月1日,晋江警方抓获黄某某,并在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的运动鞋1700双。
2020年7月13日,晋江市检察院决定对黄某某作不起诉。去年6月4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标有“361°”标识运动鞋1700双,处以罚款25万元。
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应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被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人,应当交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中,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作不起诉后,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商标权利人,同时依法将黄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针对被侵权单位三六一度公司反映的黄某某行政违法尚未被处理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优势,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分别向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公安局移送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协助两家单位解决证据材料调取、交接、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同时,围绕被侵权单位的行政争议诉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既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又实现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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