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张琳)近日,为促进企业真合规、真整改,推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洛江区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发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洛江区检察院介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最高检牵头推出的重要惠企利民举措。在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新冠疫情冲击等背景下,为避免个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埋下企业倒闭、员工下岗等社会隐患,检察机关在对涉案企业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积极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及时整改,以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然而,企业千差万别,合规怎样做到“真合规”,又如何确保“真整改”,防止和避免“纸面合规”等问题是工作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
洛江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涉案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家族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特征明显,存在着合规收益的延后性与企业逐利性的矛盾、合规公司化管理模式与企业传统管理模式的矛盾等。结合办案,该院牵头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制定符合辖区企业特点的合规考察与验收标准。
《指导意见》共五个篇章二十七条,以相对量化的形式明确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指标。指标基于企业运营管理基本要求和流程,围绕内部环境、事项识别、风险应对、控制活动、监控等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构成要素展开,聚焦于合规计划的有效性、执行效果的有效性,并推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评估方式,旨在为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提供普适性的监督评估指导意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可根据涉案企业所涉及的合规风险领域和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该《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评估方案。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科学性及针对性,洛江区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向多名专家学者、政协委员、青商会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到的建议进行了多番修改,最终形成了该《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