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紫帽镇紫湖国际小区的业主郑女士致电96339反映,该小区2号楼一楼业主在小花园搭建阳光房,扩大居住使用面积。此外,该业主还占用公共区域,在屋外的广场放置物品,把小区广场当成自家院子。近日,记者走访现场,并采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 张小玲 柯丽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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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搭建了阳光房
影响楼上居住环境
郑女士的房子位于紫云庭2号楼二楼。她说,楼下105户的业主是从2017年开始,陆续用玻璃和钢架把小花园和采光井搭建起来,搭建后的采光井则作为仓库使用。
郑女士称,此阳光房屋顶位于自家阳台的前方,挡住她家的景观视线,而且外人可以从屋顶爬进她家,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如此,阳光房和采光井的屋顶易堆积垃圾,滋生蚊虫。此外,该业主还在阳光房边上的小区小广场上放置绿植和其他物品,俨然把广场当成自家院子,占用其他业主的休闲用地。
郑女士认为,楼下业主存在违建和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行为,她曾向小区物业和所在社区居委会反映过。2017年起,物业和社区居委会跟对方协商过多次,但情况至今没有改变。因此,她希望求助于媒体,解决她的居住困扰。
走访 阳光房约30平方米 被用作茶室放物品
上周五,记者来到紫湖国际小区紫云庭,2号楼有6层高,一楼带有入户小花园。记者看到,小花园四周被钢架和玻璃搭建成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阳光房,阳光房被用作茶室,还放置着各类木雕物品。
在现场,一位自称是105业主的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买房的时候,一楼的房价比其他楼层都要高,就是因为这个小花园是在他们房子的规划产权里。考虑到会有树叶、垃圾等杂物飘到自家小花园,他们就用钢架和玻璃建了一个阳光房,当时搭建的时候,都没有人来阻止。而且除了她家外,小区还有其他户存在同样的情况,她认为阳光房是建在自家的产权范围,并不属于违建。此外,她家只是将公共绿地上的绿草换成玫瑰花等花卉,并没有占用公共绿地,其他业主都可以观赏。
回复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正按程序进行处理
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郑经理告诉记者,小区是2016年交房的,据她了解,105住户是在交房后开始搭建阳光房和采光井的,但由于事隔多年,物业经办人员变动较大,现已成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知道当时物业方是否有到现场制止建设。至于小区公共区域被该业主占用问题,从2020年起,他们就接到过投诉,给一楼业主下发过整改通知书,之后又几次联合社区和执法部门到现场执法,没收绿植和物品,并采购桌椅放置此处,但收效甚微。
郑经理表示,物业只是服务者,并不具备执法权,他们也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让业主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和睦的邻里关系。
随后,记者向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紫祥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紫祥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已与紫帽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过情况。紫祥社区属于刚成立不久的社区,在紫祥社区成立之前,阳光房和采光井就已经存在了,是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此事,目前镇里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