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来电反映:前几天,我将小车停放在鲤城区新门街梨园附近,回来时看到车门上贴了一张收费小票,上面写有我的车牌号、停车路段和付款二维码等信息,后来我付了40元停车费才把车开走。小票显示收费单位是泉州市畅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我以前也在这路段停车过,都不用交停车费。
泉州市畅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回复:我们公司从去年11月22日开始就对该路段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今年4月19日起实施停车收费。
■车架号有覆盖物不给上牌
惠安交警大队:
不符合相关规定
曾先生来电反映:前段时间,我到惠安县的车管所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却被告知摩托车的车架号上面有覆盖物,不能上牌。
惠安交警大队回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经核查,曾先生办理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车架号上有覆盖物,且该覆盖物用螺丝锁住,需要拧开螺丝才能找到该机动车车架号,因此该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无法申请注册登记。 (张小玲 柯丽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