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许金河 王月青)5月9日,我市举办“普法服务护航企业复工复产”线上直播活动。活动紧扣“民法典主题宣传月”,聚焦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工促产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为企业在线解读《民法典》的应用,为企业安全有序发展、增产增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该活动由市工信局主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直播活动中,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民法典》应用解读”,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柯双木以条例和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分享了关于合同履行、缔结方面的民商事诉讼风险,如何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复工安排(劳动关系),如何避免因疫情处置不当等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关于涉诉企业的诉讼程序风险提示等内容。
“疫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少影响,一些企业合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甚至无法履行。”柯双木介绍,《民法典》在不可抗力适用条件上,包括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履行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限制条件上,包括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及时通知对方、原因消除后继续履行、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包括,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
如何应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柯双木提醒企业,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准备。
“对于疫情防控下合同缔约,因疫情导致无法当面签订的合同,缔约双方可以采取邮寄合同文本的方式完成合同签订,也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完成合同签订,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文本的送达方式、接收地址(电子邮箱)及收件人。”柯双木介绍,针对疫情发生后即将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缔约双方对合同后续是否正常履行已有相当预期,若后期因疫情再导致合同迟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的,在无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形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通常不能再以疫情因素为由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复工复产后,企业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企业新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此谨慎确定合同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地点等。”柯双木说,同时,增加关于突发事件(如新的防疫政策等)的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细化,结合行业特点明确特殊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