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桃城交警中队及石鼓镇派出所以交通违法,依法暂扣的一批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未有车主前来接受处理,已超过法定期限,请车主于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携带相关证件、手续到暂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财政部门作没收处理。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