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刘丽兰 文/图)买车前到店里试驾,是许多购车者的习惯,但若出了事故,应由谁担责?近日,鲤城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购车者试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日前,阿丹(化名)与爱人到鲤城某汽车销售展厅看车,该汽车销售展厅提供试乘试驾服务。阿丹在爱人试驾后,也想体验一下车辆的性能。
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阿丹正兴味十足地摆动着方向盘、挡位,谁知车辆突然冲了出去,撞上展厅的门柱,吓得她赶忙跳下车。
事发后,汽车销售公司称阿丹对车况不熟悉,导致误踩油门进而引发了事故。随后,双方就车辆、展厅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但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原告,将阿丹起诉到鲤城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审理中,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虽能帮助厘清事实,但也会加大双方的诉讼成本,因此,在将车辆移送鉴定前,法官持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各自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阿丹赔偿汽车销售公司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共计1万元,汽车销售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近年来,买车试驾已成为汽车销售商的常规营销手段,但若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应按照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活动中对车辆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从中获得潜在的运行利益,理应对此承担相应风险;同时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应对试驾者资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试驾者在实际控制车辆时,应衡量自身驾驶技术,认真听取陪同人员对车辆性能的讲解,做到安全驾驶。
该案中,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充分审查了阿丹的驾驶资质,因此其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而阿丹因不当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购车者,买车试驾之前需充分了解车辆车况、性能及驾驶注意事项等,试驾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认真听取销售商相关人员的指导,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