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郑诗婷)为了满足虚荣心,购买假警服耍威风,结果被群众举报,这下李鬼遇李逵,只得束手就擒。近日,洛江公安分局万安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反恐大队抓获违法嫌疑人黄某健,查处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一起。
“警察同志,这里有个‘警察’行为举止好奇怪,你们快来查一查。”5月16日22时许,万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身穿警服在辖区某夜市与朋友吃夜宵,疑似冒充人民警察。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男子身穿“警服”在大排档里吃夜宵,身旁还放着一件“警服”。“您好!请问有什么事?”男子见到民警后,立刻装模作样向民警敬礼。“请问您是哪里的警察,能出示一下证件吗?”面对询问,男子闪烁其词,又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最终承认其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黄某带回派出所。
黄某交代,他是某公司保安,为了在女朋友面前炫耀耍威风,从网上购买了假警服。5月16日晚,女朋友约他出来吃夜宵,他当即穿上假警服,大摇大摆地上街。不料,他刚坐下半个小时,就被眼尖的群众识破。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于警用标识、警服、警官证及警察的执法程序不熟悉,但是又对警察身份有疑虑,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