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20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稳步推进货银对付(下称DVP)改革,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市场。《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
所谓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此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这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具体而言,《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
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
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