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王月清)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下月起,我市将实施《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建设健全医保领域信用体系,规范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医保信用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基本医保参保人(指参加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指在泉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
信用评价实行定期评价与动态跟踪。定期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评价周期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信用评价周期内动态跟踪、及时调整信用分值,在本评价周期结束后,根据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类别。上一评价周期结束后,信用分值不累计至下一评价周期。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分值,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划分为四个类别:信用优秀(A级),指评分为100分的;信用一般(B级),指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且不足100分的;信用关注(C级),指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且不足80分的;信用异常(D级),指评分低于60分的。对于信用优秀(A级)的参保人来说,可享受医保经办服务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