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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案例:
有人利用社区团购
发“疫情财”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联合公安部发布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案情显示,有人在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人在区域管控的情况下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犯罪。

此次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龚某某诈骗案”,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假冒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中,两名当事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目前,上海检方已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龚某某诈骗案”中,龚某某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隐瞒不具有团购资格、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组织社区团购,骗取73名被害人共计4.7万余元,而后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今年5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团结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无视国法,破坏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保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两部门联合发布案例,既是进一步引导民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民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也将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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