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狮市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近日出台。据悉,这是石狮在全省率先推出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将从品牌建设、平台赋能、品牌供应链、品牌生态圈、开拓国际市场等八个方面支持品牌电商发展。
支持品牌建设方面,对网络年销售额超(含)3000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在品牌注册、包装设计、平台广告等推广费用投入方面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品牌收购方面,对开展品牌收购(企业并购方式可视为收购品牌)的企业,按核定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品牌营销方面,对聘请正能量明星代言人、与知名IP联名开展宣传的,按聘用明星代言人或IP联名授权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平台赋能方面,对电商平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品牌供应链方面,鼓励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商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品牌生态圈方面,鼓励创建新国潮等品牌电商文创园、直播产业园,引导第三方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在石狮投资建设特色主题品牌电商园区,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作为全国网商集聚中心、全球网货营销中心以及电子商务创业高地,石狮为福建乃至全国电商探索新模式提供了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同一主体在同一政策实施期限内,符合多个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上下级同一项奖励不叠加。除政府购买服务或平台公益服务的政策外,其他主体奖励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地方实际贡献额。 (兰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