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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券不能成“忽悠券”
□李英锋

“98元三人餐让你吃到饱”“9.9元全国门店通用,买到就是赚到”“原价179元的三人餐现在只要79元”……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的团购套餐总能轻松吸引大量用户下单,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屡见报端。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消费过程中,一些商家不认可在短视频平台上购买的团购套餐,拒绝提供服务;有的商家提供的服务和菜品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消费者投诉还存在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6月11日《法治日报》)

从纸面或“说面”上看,短视频平台上的团购套餐券优惠力度往往很大,动辄达到原价“腰斩”“腿斩”的程度,很容易让人心动。然而,在实际消费场景中,不少消费者却遭遇了团购套餐券“货不对板”、优惠缩水甚至不能使用等问题,团购套餐券的实际优惠效果和宣传优惠效果存有较大差距。

商家在短视频平台推出团购套餐券,并对套餐的内容和优惠方式进行宣传,即相当于向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而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套餐券,就对商家的要约内容进行了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商家应该按照在短视频平台的宣传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商家不认可、不接受团购套餐券,或者提供的餐品与宣传的餐品内容不符,就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对商家发布的团购券、优惠券等信息应加强审查和管控,完善消费者评价体系。监管部门则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依法查处团购券营销中的违法侵权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消费者,倒逼商家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团购券营销行为,挤出团购券中的“水分”。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不能为了图便宜、追网红盲目下单购买团购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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