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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重新修订
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控响应范畴

本报讯 (记者谢曦)为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市环委办近日印发《泉州市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修订)》,明确我市大气轻中度污染分类响应和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调整和终止条件,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这个方案是对2017年《泉州市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试行)》作出的修订。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各县区地理位置、产业布局,结合近年来轻中度污染防控经验,南安市洪濑镇和梅山镇不再纳入本方案重点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小时值75~200、臭氧小时浓度值上午9时大于0.090毫克/立方米(或臭氧小时浓度值突增大于0.040毫克/立方米),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并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等情况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能,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

据了解,大气轻中度污染管控响应按所涉区域划分,分为属地监测点位污染管控响应和跨区域监测点位污染管控响应;同时根据污染因子和污染程度划分,分为AQI污染天气响应和臭氧污染天气响应。其中,AQI污染天气响应分为轻微(属地监测点位)、二级和一级响应,臭氧污染天气响应不分等级。启动AQI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或臭氧污染天气响应时,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做好健康保护。

在响应措施方面,除了原有的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查、差异化减排、扬尘治理、主干道清扫和洒水、高排放车辆限行等措施之外,修订后的方案新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对生产、销售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机油、添加剂等产品的监管等管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对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等方面知识的科普宣传,并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重点企业的减排指标。

此外,结合我市大气环境管理现状及轻中度污染控制经验,修订后的方案还优化了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终止条件。当监测点位臭氧指标监测小时浓度值从当日最高值下降至0.100毫克/立方米且臭氧指标8小时滑动浓度平均值小于0.160毫克/立方米时,即可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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