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徐志林)炎炎夏日,驾车出行时,遇到堵车、超车困难的情况,身为司机的你,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还是怒发冲冠,失去理智,成为“路怒族”呢?近日,安溪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去年8月26日,驾驶小货车的黄某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因超车发生口角。双方都觉得自己有道理。争吵过程中,陈某愤而下车,动手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手臂等处受伤,车后视镜、车门、车钥匙损坏等。
随后,陈某主动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陈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并罚款500元。
黄某住院治疗3天,经该院诊断被告给黄某造成头皮挫擦伤、软组织挫擦伤等后果,共花费医疗费3646元。黄某要求陈某赔偿未果,遂向安溪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和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2万余元。
陈某辩解称,其已受到了行政处罚,且黄某没有受伤那么严重,自己也没有损坏对方的车辆。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
近日,法官邀请富有调解经验的两位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从案件实际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路怒症”的危害,引导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
参与调解的陪审员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从群众角度出发,合理分析利弊,耐心进行劝导,成功地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经过明法析理、耐心疏导,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打伤黄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愿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6000元。黄某也认识到,要安全规范驾驶,不争一时之气。最终,双方签订调解书,消除矛盾,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夏日燥热的天气使驾驶员情绪烦躁,“路怒症”的后果是各方都受到损害,甚至是“赔钱”又“受灾”,因此开车的时候务必心平气和,不要开情绪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