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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护栏走捷径
两名男子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庄小强)道路上设置的护栏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一道屏障,但在有些人眼中,这道安全屏障却成了“障碍”。近日,两名男子因故意毁坏路中护栏被警方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日前,丰泽交警在巡查时发现,通港街泰禾广场路段的护栏遭受恶意破坏,绿化带中出现一个大的缺口,不少行人从此处横穿,存在安全隐患。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此处护栏先后遭到两名男子的破坏。

监控显示,7月9日凌晨2时,一名身穿灰蓝色上衣的男子步行横穿至路中绿化带时,对护栏进行摇晃、推拉,后又用脚猛踩,直到护栏倾斜损坏后,才横穿到马路对面。7月12日6时,另一名身穿工作服的男子路过此处时,将原本就倒伏的护栏进一步拆移,随后横穿道路,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丰泽大队民警对事发地点及附近监控视频进行筛查研判,并走访了附近社区及公司,最终确认灰蓝色上衣男子为张某元(58岁,湖北人,东海某酒店保洁人员);身穿工作服男子为张某炎(59岁,宁化人,附近某商场保洁人员)。

14日上午,张某元、张某炎被传唤到案,且都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两人供述,他们都是为了平时上班方便,不想绕行走天桥,才有了这样的举动。目前,东海派出所已分别对张某元、张某炎作出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港街车流量大,行人从路中绿化带横穿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已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据民警介绍,为了消除因行人横穿产生的交通事故隐患,丰泽交警在通港街增设了隔离护栏,但部分行人为贪图方便而破坏护栏,这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无视,更是严重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莫因贪图一时方便而触碰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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