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许培吟)近日,鲤城生态环境局对某鞋业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这也是鲤城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鲤城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测管联动”专项执法中发现,辖区某鞋业公司的废水排放量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当即督促该企业整改,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程序启动后,我们在10天内对该企业的废水处理量和处理费用进行核实,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简易评估。”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因本案件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依照磋商程序,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企业负责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134元。
今年以来,鲤城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通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辖区产生污染物的企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做法,比如鼓励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来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该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