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城市的一些热门商圈,“街拍”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在某个视角很好的“机位”上,总有一些扛着“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顶着寒冬或酷暑,一旦有“帅哥美女”出现,他们便立即进入状态,调整角度拍摄。
街拍在其兴起之时,被认为是一种时髦的现象,甚至被当成了时尚与潮流。打开社交平台,有许多以街头拍摄为主的时尚博主,通过街拍展示好看的穿搭,给大家展示时尚之美,也有人靠街拍带货、引流,收入不菲。
在理想图景中,街拍是为了发现美、挖掘美、创造美,时尚达人需要展示自己,摄影师需要得到作品或者单纯追求美。但有一些变了味的街拍,却与时尚和潮流大相径庭:有些街拍客的镜头里,聚焦着年轻女孩身体部位,甚至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售卖、流转。
“来这儿的99%都是愿意被拍的,三里屯早已经形成街拍文化,很多姑娘我拍她还会主动摆pose。”从这个街拍爱好者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大多数街拍客的主观意识中,已经将“来三里屯”与“同意被拍”画上了等号,因此大多数的拍摄并不会事先征求被拍者的同意。但要知道,有些人喜欢被街拍,觉得这是对自己时尚感的一种肯定,但也有人对此很反感,只想安安静静逛个街,并不想轻易进入他人的镜头。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也就是说,街拍照片作为公益性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等情况的,不属于侵权的范畴。
事实上,热衷于拍摄美女,并把街拍照片上传到各大自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意味着现实中已经出现一些街拍者为了流量利益、出于商业动机而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相应的风险预防机制却还不够完善。有些人不太注重自己的权益保护,被冒犯时也不会强烈拒绝,一些自媒体平台在视频和图片的审核上也存在疏漏,而由于难以界定是否是自愿被拍,一些受害者想要维权,其不确定性也很高。
无论是用于捕捉时尚元素,或是记录个人生活,街拍都自有其魅力。街拍文化盛行的前提是,街拍者不能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利,也应当对法律持有敬畏感。当街拍沦为偷拍时,不但失去了它的魅力,更会毁掉它的名声。
任何行业都应该有它的边界,街拍作为一种新时尚,要守住健康、文明的行业形象。不论是街拍发烧友还是被拍的普通人,都应当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关乎街拍本身,更关乎公共场所的规范和秩序。
我们乐于看到因为街拍文化的盛行而产出的更多好看的照片,更乐于看到街拍逐步趋于正规化。毕竟,作为一种街头文化活动,街拍行为本身并无对与错,但这一切的前提都得是知情、同意。
(转载自光明日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