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该通知自9月9日起实施。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保险公司应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保险公司现行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而且主要是附属资本补充渠道,缺少核心资本补充工具。参照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保险公司相关发行事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以补充核心二级资本,将有效提升保险业核心资本实力。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未来,保险公司在实际发行中也将面临一些挑战。根据通知,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只能用于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所以其补充资本能力有限。此外,预计未来其投资者主体范围有限,多是银行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等。 (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