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同时,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为此,泉州海关通过微信推送、深入企业指导、内部培训等多方面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国家生物安全及生态文明意识,同时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图为泉州海关组织到一家组培苗生产企业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宣传活动。(记者刘倩 通讯员薛露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