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18日发布文章,就月饼不得与其他商品搭售或者混合销售进行解读。
此前,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者混合销售其他商品。
文章称,相关成本调查数据显示,由于馅料、包装材料等不同,盒装月饼生产成本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不会很高,平均生产成本在70元/盒左右。近年来,有些企业在盒装月饼中搭售或者混合销售鱼翅、燕窝、人参、冬虫夏草、茶叶、白酒、洋酒、珠宝、丝巾等高价商品甚至奢侈品,其价值远远高于月饼,却仍以“月饼”之名销售,成为“天价”月饼的主要来源。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也使得月饼容易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上述公告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是搭售其他商品。二是将月饼与其他商品混装,尤其是贵重商品或者奢侈品。三是以中秋礼盒等名义变相进行搭售或者混合销售。(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