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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设网红路名牌
莫让“污点”成“亮点”
□戴先任

“我在南京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最近多个城市出现“网红路名牌”,引人拍照打卡。8月17日,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获悉,该局16日协同综合执法部门对灵桥路、马园路等路段商家擅自设置的3块“网红路名牌”进行查处,责令设立者拆除。(8月17日澎湃新闻)

多个城市出现“网红路名牌”,引人拍照打卡,“网红路名牌”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还能引发“围观效应”,给打卡者带来流量。这些“网红路名牌”还让一些人信以为真,甚至还可能给行人造成误导,造成地名混乱。表面来看,这样的“网红路名牌”生动有趣,让人觉得好玩,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路名牌是法定标志物,5月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给道路命名是很严肃的事情,要能根据当地的文化、传统,或是根据地形、地貌等各方面来考量,有时还要广纳民意,要举行民意听证会等等,这些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哪能随便什么人都可篡改路名牌,从而造成指位混乱,误导出行。

这让人想起2017年曾引发舆论广泛热议的一件事:一位名叫葛宇路的学生从2013年起寻找地图上的空白路段,并贴上自制的“葛宇路”路牌。随后,高德地图等收录这条道路,这条本来无名的道路竟以“葛宇路”这个人名来命名。不管是私自以个人名字命名道路,还是出于流量或出于好玩设立“网红路名牌”,都涉嫌消解道路命名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能及时予以纠正,对设立者也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我想在宁波拥抱你”“我在长沙想念你”……这样的“网红路名牌”,就是对道路命名的一种“恶搞”,城市不会因为这些“网红路名牌”增光添彩,不会因此就变成了“网红城市”,反倒会因为这些错误设置的路牌“蒙羞”。

“网红路名牌”在一些城市流行,相关管理机构要能担起管理责任,要能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叫停设立“网红路名牌”的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罚,并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道路命名的严肃性、权威性。擅自设置的“网红路名牌”不是城市风景线的“亮点”,而是大煞风景的“文明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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