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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承租人信息
两名房东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陈小惠)出租房屋未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派出所备案,这样的情况将面临行政处罚。近日,丰泽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表示,他们近期对辖区展开的摸排中,发现有出租房屋未登记,警方对房东进行了处罚。

连日来,东湖派出所采取分区域、分时段,持续组织警力到辖区城中村自建房、出租屋开展入户访查登记,结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翔实登记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核查租住证明材料。民警逐家逐户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登记申报流程,提醒房东务必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同时,民警还耐心细心地向居民解读出入境防疫政策,宣传普及电动车充电安全、反诈及禁毒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8月10日晚,东湖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漈路一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到派出所备案,民警依法对该房东进行处罚。

8月11日晚,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铭湖社区一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对该房东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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