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旨在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天价”月饼现象。
根据《告诫函》,全省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月饼。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各相关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