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黄彧莹 许长润 齐怀旺 文/图)虽然跑顺风车不需要营运证件,但并不意味着能拿顺风车作为挡箭牌从事非法营运。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连续遇到两宗非法营运案件,当事人企图以搭熟客、顺风订单为由“瞒天过海”,但都被一一识破。
23日上午,执法支队二大队联合高速执法大队在泉州西高速出口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两客一危”和非法营运行为。其间,一辆搭载三名乘客的新能源车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司机自称与乘客是邻居,此行顺路一起到泉州市区办事,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执法人员让司机出示手机配合调查时,他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但执法人员在车内找到一堆“黑车”名片。同时,系统查询到今年年初,该司机曾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
执法人员分头协作,通过问询,一名乘客交代其在路边上车,与司机商定车费70元到付;另一名乘客确实是司机邻居。因司机无法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执法人员依程序暂扣车辆。
22日上午,执法支队五大队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国内出发层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匆匆下客,司机神色可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该车的司机和乘客进行分别询问。经了解,两名乘客与驾驶员互不相识。乘客徐先生通过“哈啰出行”软件下顺风车订单,上车前已向平台预付费用。执法人员本以为这是一趟正常的顺风车行程,然而另一名乘客李先生的说辞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我在晋江池店等车时被一陌生男子搭讪,谈好20元车费后他就把我带上车。到机场后,司机看到你们在检查,就让我们赶紧下车离开。”李先生说。
司机吴某认可了乘客的说法,并表示他们的目的地都是到机场,就顺路在池店带上李先生。经查,吴某平时经常使用“嘀嗒出行”和“哈啰”软件接单。当天在“嘀嗒出行”接了3个顺风车订单,在“哈啰”软件接了3个顺风车订单。
执法人员给吴某解释了顺风车相关规定:允许驾驶员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吴某合法合规跑顺风车没问题,但倘若打着顺风车的旗号变相或者借机从事非法营运,那等待他的将是处罚。目前,该车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