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推动简案快处,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作用,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时限压缩至1个月,大力提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质效。
根据《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专利侵权纠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是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专利侵权纠纷所涉及的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二是实用新型专利,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专利侵权纠纷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同时,具有生效的判决或行政裁决;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或有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是发明专利,具有生效的判决或行政裁决;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或有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