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吴青 潘晓芳)为了办事、入学,一般人的想法是办理正规证件,但也有个别人图便利或者不符合条件无法办证,便动起歪心思,企图用假证蒙混过关。昨日,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介绍,近期该所抓获3名办理假证件的嫌疑人。
“警察同志,我想补办一张身份证……”8月23日,张女士来到东海派出所,她将户口簿和一张临时身份证递给了户籍民警。户籍民警发现这张临时身份证的材质与正常的临时身份证不太一样,便悄悄地通知了所里办案民警。
面对民警审讯,张某对自己购买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张某之前在广东珠海打工,因故想要换工作,不过换工作需要提供身份证,而她的身份证已丢失很久。以为需要回云南老家办理,怕麻烦的她便花50元通过老乡刘某办了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求职时张某才知,工厂招工均要求提供身份证,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8月12日,张某被丈夫接到了泉州。没有身份证,没法找工作,张某很着急。后来,张某得知现在异地也可以办理身份证,便拿了户口簿和那张假的临时身份证来到了东海派出所,没想到被民警一眼识破。
8月19日,郭某持一张假居住证到东海派出所办理续签,被当场查获。原来,2018年郭某的小孩到了上学年龄,想让小孩就读丰泽的学校,户籍不在丰泽的他们,必须办理学区内的居住证。当时郭某并没有办理居住证,而是花了80元办理了一张假居住证。没想到4年后,准备延期真的居住证时,郭某错拿了假的居住证,结果被民警当场揭穿。
无独有偶。8月21日,女子李某来到东海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住证续签业务时,户籍民警发现其居住证与福建省居住证中心制定的材质不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此证系伪造。原来李某2018年为了让儿子能就读丰泽区的小学,通过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办了一张假居住证。
目前,张某、郭某、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相 关 链 接
根据刑法修正案22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