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正洲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和亨商务中心B区地块原规划条件中住宅计容面积由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调整为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8.9%,批发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调整为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4.6%,商务金融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按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5%。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总平面图、指标表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及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和亨商务中心B区项目工程部公示栏、和亨商务中心B区项目售楼部公示栏,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市民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技术站反映(联系电话:8731021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股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7336585)。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螺城镇建设南路惠安县自然资源局,邮编:3621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