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叶小青)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
根据《通知》,补助对象为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共127家,其中泉州有30家企业,分别为3家省级5A级物流企业,27家省级4A级物流企业。
《通知》指出,补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
在申报时间上,《通知》明确分两次申报,分别为: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申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上半年未申报的,可在下半年一并申报。在补助比例上,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强调,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仅用于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应符合单位实际。如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