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在即,为确保泉州晋江国际机场飞行安全,有关部门重申: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低慢小”目标飞行。
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泉政文[2017]97号),禁止在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孔明灯、空飘气球以及其他升空漂浮物。对于擅自违规施放孔明灯、气球,未经批准放飞无人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航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及无人机爱好者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共同保护机场净空环境,杜绝违规飞行。
(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