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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惊魂”背后是管理失职
□郑运钟

近日,市民林先生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10日晚,泉州市区中骏雍景台小区10号楼的电梯失控,从11层掉到9层,当时电梯里面有五六个人,所幸无人员受伤。(据《泉州晚报》13日报道)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人们居住方式的改变,电梯已成为百姓生活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随之而来的电梯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像电梯下坠、关人、不能使用等多种故障,每一次都让人胆战心惊。不出事,可能只是虚惊一场;出了事,则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比例正不断上升,电梯安全运行问题,亟需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电梯安全,三分靠质量,七分靠保养。在保养的问题上,需要监管部门、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和小区居民等多个主体的共同介入,而其中,物业公司无疑是最关键的环节,不仅直接负责电梯日常的管理,更是连接使用者和维保单位之间的纽带。可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以包代管”,错误认为将维保业务承包给维保单位,自己就不需要履行管理责任了。而且,在选择维保企业的问题上,又缺少足够的透明度。在电梯维保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低价无序竞争频现的情况下,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维保企业,不能仅靠物业公司的良心,而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海恩法则昭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滑落伤人、电梯门夹人、打不开困人等事故看似突发,实则是早有先兆。以中骏雍景台为例,记者采访发现,该小区的一部电梯在8月份也曾出现过故障,还曾因此“停摆”过半个月。显然,每一起“惊魂事件”都并非偶发,从过往许多小区的电梯安全事故中,我们常常看到,正是物业管理上的失职,导致电梯日常检修和维保制度流于形式,严格的专门性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也因此落了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消除。

对于电梯安全,我们并不缺标准,也不乏制度,缺的是执行力。作为直接面向小区居民的服务者,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起执行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

一方面,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者,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对电梯做好日常检查,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在管辖区域内的电梯,要保证有效的事故信息通报网络,24小时保持值班联络,及时处理险情。同时,要制定好日常管理规则,督促并引导小区业主规范使用电梯,尤其是使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等大宗货物时,应严格遵守电梯使用规则,任何超重或者挤压按键都会给电梯留下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电梯的安全使用与维修保养,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物业公司一方确实难以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免责”,相反,这要求物业公司更要有所作为,尤其是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小区居民对电梯的状况、维修保养招投标过程及维保状况等有充分的了解,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凝聚共识,协力做好维护保养,共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说到底,物业是城市管理服务下沉的重要承载者,是应对城市居民生活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服务者。物业服务于城市有序运行、于居民舒心生活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电梯安全问题上,物业更是责无旁贷,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并补上管理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期待“电梯惊魂”不再发生,老百姓都能安全乘电梯,乘上放心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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