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刘钰婷)近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了解到,11月,台商区将按照新的标准,把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包括“提标”补发部分。此举将惠及全区1000多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据悉,台商区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按照省级标准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部分“两参”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部分老年子女、满60周岁农退老兵等7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同时,从今年8月1日起,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增加省级提高的标准的基础上,区本级再按省级同类对象现行标准的4%自然增长。
按照《通知》,根据一至十级残疾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等残疾性质,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每年从10850元至116270元不等;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至4368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至3812元/月,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至3543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老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金提高至2575元/月;部分“两参”退役人员的定期补助金提高至1274元/月。
此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提高至1193元/月;烈士部分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金由现行的590元/月,增加省级提高的金额55元/月,达到645元/月;满60周岁农退老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提高至每服役1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