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鸿山镇政府对辖区内一家再生资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鸿山镇政府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对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鸿山镇政府自赋权执法后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石狮市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开展后办理的第二宗案件。
今年以来,作为全省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县之一,石狮市在省、泉州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先后制定出台《石狮市推行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石狮市推行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全市9个镇(街道)划分为东、西2个工作片区。各镇(街道)根据市政府下放赋予镇(街道)6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限,以违法行为发生地镇(街道)为主体开展执法,按照“1+1”模式(即1名正式在编执法人员加1名执法辅助人员)充实片区执法中队,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着力破解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知识不足、执法意愿不强等基层历年来执法工作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执法赋权“接得住”,连片联合“管得好”。今年截至10月25日,石狮市查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3起,处罚案件数量较连片联合执法前翻一番,行政处罚率由原来的7.9%上升为33.8%,全省排名也得到显著提高。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