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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
污水处理费等
可缓缴一个季度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陈春玲)来自市城管局的消息,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和省住建厅的相关通知要求,自本月起,我市对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缓缴一个季度。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自来水公司申请,将“即申即享”,免交违约金。

据介绍,我市各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其中,在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征收标准为工业用户0.9元/吨、商业用户(即个体工商户等)0.78元/吨;污水处理费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非居民用水用户的征收标准为1.4元/吨。这一缓缴政策,预计惠及对象有数十万户。

目前,我市各地自来水公司正抓紧出台落实方案,将政策执行到位。市自来水公司已率先发出通知,明确与该公司相关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户可通过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申请,也可通过服务热线968812或泉州自来水供水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实行“即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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