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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虚开骗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典型案件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将10余家涉案企业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将10余家在泉涉案企业依法依规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

经查,刘某云、蔡某义等人为骗取出口退税牟利,利用泉州泽恩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善达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操作虚假出口业务,在没有实际采购、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以采取支付“买单”费用为条件,通过不法货代人员将货代公司揽收的服装、棉布、鞋帽等不具备退税资格的出口货物,以外贸公司名义报关出口,获取海关验讫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单证,设立或控制晋江市乐创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晋江市锦超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晋江市元侨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晋江市品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空壳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资金走账制造外贸采购、报关出口、外商付汇的一系列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上述涉案企业,除了由税务机关依法查补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因违法情形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将其全部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是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二是向社会公布涉案企业失信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主体基本信息,以及涉案企业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信息。三是推送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涉案企业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由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已依法依规确认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19户,涉及偷税、虚开、骗税等多种税收违法类型。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还将继续聚焦涉税违法活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对“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冒出口”骗取退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虚打骗的压倒性态势,依法依规惩戒失信行为,维护正常征管秩序,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护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蔡彦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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