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本市城市更新工作应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当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包括市中心衰败、人口流失等问题将出现。只有通过城市更新来提升改变城市产业结构,注入新的文化和创新要素,打造更加宜人的居住和商业环境,才能激发城市的内在活力,再造城市繁荣。基于此,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城市更新。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势头强劲的产业风口,为经济建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就是大拆大建,或拆旧建新,或盲目仿古,在畸形的“经济繁荣”中,不惜毁掉先贤留下的历史文化之根。基于此,《条例》强调城市更新工作应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并非大拆大建、拆旧建新。首先,应尊重历史文化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文化遗迹,以免沦为标准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同时,尊重城市现有格局,不能盲目拆古城和老街区,使原有的古城老街失去了历史文化特色。再者,不能盲目追求“高大上”,盖高楼大厦,而应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毕竟,我们需要经济繁荣的现代城市,更需要文化灿烂的特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