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吴娜娜)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该《制度》按照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问题导向、分类监管、公开实用的基本原则制定,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对标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标准,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根据各类市场主体规模、行业属性、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制度》清单编制范围的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具体事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编制原则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包括: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包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包括: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此外,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