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蔡阳武 张云婷)员工在租房内被发现身体异样,雇主报120到场检查后确认员工已无生命体征。事发后,员工家人主张员工是过劳死,要求雇主给予经济赔偿,雇主认为不属于工伤。近日,这起求助案件摆上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司法所的案头。
了解基本案情后,张坂镇司法所2位调解员短暂碰头,商量调解对策,决定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尽快处理纠纷。2位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2位调解员分别听双方当事人倾诉完后,为他们倒上凉茶,安抚员工李某某家属情绪,耐心释法说理:李某某是非工作时间在所租住的房屋内因疾病去世,不属于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考虑到李某某父母年老,儿子年幼,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从同事情谊出发,雇主庄某某应当适当补偿死者家属一部分损失。
最终,庄某某表示愿意给予李某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20.3万元。至此,一起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解决了涉事雇主的实际问题,又以人民调解工作独特的工作机制和深切的人文情怀抚慰了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
张坂镇司法所所长彭志明点评此案说,除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外,非工伤死亡赔偿纠纷也是劳动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人民调解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介入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在调解中秉持公平、公正的中立态度,对案件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对辖区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