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王月清)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在全省医保系统率先出台《泉州市医保服务站星级管理规定》《泉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规定》,从服务规范、服务建设、服务环境等方面为医保服务站、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服务单位量化评星定级,进一步压实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调动服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保服务软、硬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
在石狮市医院的门诊大楼,原先的医保服务站被挪到了显眼的位置,焕然一新的窗口宽敞明亮。“服务站的空间变大了,设施更全了,工作人员也很注重政策宣传,对老百姓很主动,服务也很到位。”前来办事的患者家属严先生表示。
在服务站现场,石狮医保分中心工作人员正根据医保服务站星级建设标准的22项指标和两项加分项,一一对应评定打分。“我们主要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环境、制定服务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和狠抓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负责人魏响育表示。
据介绍,泉州医保部门将全市医保服务站全部纳入星级评定范围。医保服务站和零售药店的星级评定都设置考核内容及相应的评分标准,按分值高低划分不同星级,星数越多代表等级水平越高、建设标准越高。医保服务站定星后,由市医保中心于次年1月份公布评定结果,统一制作星级标牌并授牌;零售药店方面,根据综合评定达到一定星级标准的将在年底授予星级标牌,次年年底再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各药店进行复核并对星级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3年星级等次在四星级及以上的药店,可享受取消年度考核保证金、免除年度考核、奖励连锁药店新增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额等激励措施。
泉州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黄种聪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星级示范点创建引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争先创优,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点),不断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