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一位上班途中的年轻人见有老人趴倒在地,直喊救命,周围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该年轻人决定将老人扶起,同时他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这段救人视频在网上引发争议,有网友对年轻人扶人拍视频的做法颇有微词,“你以为不是你推的就行了吗,将来老人身体有什么问题都是你不适当扶起造成的。”“如果搀扶不当,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如何评价扶老人前先留证据的举动?该如何消除助人者的后顾之忧?
本期嘉宾:刘天放、关育兵、丁家发
留证据保护自己无可厚非
□刘天放(教师)
近年来,路人对跌倒老人“作壁上观”的新闻不时上演,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面临巨大危机。道路上出现的一些意外,如老人不慎摔倒、路人被撞或行人发病等,一些人采取了视而不见或围观不为的态度,原因也显而易见,就怕当事人或其家属讹诈,使自己无端惹上麻烦。
扶老人留证据保护自己无可厚非。不排除会有一些不良之人利用人的善良,因此,行善之前拍视频留证据保护好自己,既使摔倒老人得到及时救助,又能使自己免于陷入可能被讹诈的风险。
新闻中的年轻人扶起老人,大力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我们应感谢他的善举。年轻人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作为证据,没有任何问题,社会应该给他更多的舆论支持。
不宜夸大救人的风险
□关育兵(教育工作者)
老人趴在地上喊救命,说“来个人扶我一下啊,谢谢啊”。周围或远或近的行客,皆不敢扶。彼时上海又来了寒潮,温度在8-9℃,刚下了一天一夜的雨,地上还有很多水。道路也在施工,非机动车来来往往。在这样的情况下,设身处地站在老人的角度考虑,你会是怎样的期望,也就不言自明了。
不能否认,扶老人确实有可能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但如此条件下,不扶老人,难道就不会产生伤害?进一步说,老人因为被扶起而受到二次伤害的概率又有多大呢?因为担心造成二次伤害,就让老人一直躺在地上,这不就是因噎废食吗?
网友可以告诉救人者正确的救援方式,但应该是建议,而不是批评,更不能是指责。在救援的过程中,如果有人发现确实不适合扶起而制止,或者是及时予以正确的救援方法指导,这都是值得称赞的。但事后诸葛亮,只是假聪明。更何况,年轻人在扶老人的过程中,已在不停地询问,不适就会停止。不加辨析地吹毛求疵,盲目批评,实是危害甚深。
事实上,网友夸大救人的风险,只不过是为了给自己的不作为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无论是救人时造成二次伤害,或者因救人被讹诈,的确有可能发生,但这样的几率并不会太大。做好事有可能要冒一些风险,但这些风险不宜夸大,否则只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让社会变得冷漠。
消除助人者的后顾之忧
□丁家发(职员)
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形,到底“扶不扶”?这是一个考验人性的问题。由于“扶老人被讹”的现象和纠纷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许多人不敢“扶”、不敢“救”。笔者认为,根治“扶不扶”问题,需多措并举,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上则亮明了态度。根据司法解释,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经审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扶助摔倒老人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即便救助过程中导致被救助人的生命财产等损失,只要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免责规定,可以鼓励民众敢于见义勇为,该扶就扶、该救就救。
除此,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讹诈行为,对恶意讹诈好心人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加大讹诈者的违法成本,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有讹诈冲动的老人及其亲属在权衡利弊之下,不敢去诬陷施救的好心人;对见义勇为的好心人,除依法免责外,政府部门要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采取兜底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优待政策等,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法律为好心人撑腰,加上兜底保障和优待政策,扶人前无需留证也不用担心被讹,民众才敢“扶”、敢“救”,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