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类似的曝光视频,很多人在刷短视频时都见到过。随着智能手机及短视频平台的发展,近年来有不少社会热点事件,都是这样由手机拍摄视频曝光发酵而来的。(《法治日报》)
那么,面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能不能随便拍摄,并在网上曝光呢?按照传统的道德认知和朴素的情感判断,拍摄曝光他人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是一种正义之举,有揭露、批评社会丑陋一面,弘扬正气的社会功能。但依法理性评析,随意拍摄曝光他人的相关行为或纠纷,有可能超出法律边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曝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往往要涉及他人的肖像,这种曝光难以被定性为“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果曝光清晰呈现了相关人员的肖像信息,不管曝光行为有没有营利属性,只要肖像权人未同意,曝光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路见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要曝光也要守法,不能随便曝,更不能胡乱曝。要曝光不平事,必须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偏离事实,这是第一条底线。第二条底线是,要对被曝光者的肖像信息进行适当的模糊化处理,不披露被曝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一些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