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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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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宝”篇
开展专项行动
聚力守护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设立43个“检察护宝观察点”,聘请170名“检察护宝观察员”,为文物保护装上“千里眼”“顺风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强调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开展“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行动,汇聚守护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的法治合力,为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贡献检察智慧。

能动履职 专项监督护遗产

在泉州成功申遗后,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监督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共赢。

泉州市检察机关在“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行动中以22处世界遗产点及其关联环境为重点,统筹兼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与“乡愁”息息相关的保护对象,通过在世界遗产点和文保单位挂牌设立“检察护宝观察点”、聘请170名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作为“检察护宝观察员”、增设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信箱、走访文物保护单位等方式,有效拓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来源渠道。2022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摸排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9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5份,采纳率100%。

检察机关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巡查中发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嗦啰嗹”活动阵地日渐萎缩、“灵源万应茶”面临传统工艺流失,决定开展针对性公益诉讼活动,探索出一条立足市域文化、检地深度融合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晋江经验”之路。

在“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监督行动启动仪式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隆松主持召开主题沙龙活动,与纪委监委、文旅、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就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达成共识。截至目前,检察机关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100%以磋商或诉前程序方式结案。其中,晋江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悉,泉州市检察机关文物保护形成的工作经验多次获上级院转发推广,《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开展专项监督做细文物保护》,推介泉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做好古迹遗址、文物及相关联的国有财产和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专门提及并“点赞”泉州市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检察工作做法。

协同保护 创新模式护青山

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深度融合,着力开展文物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泉州市检察机关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持续加大办案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6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03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18亩,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31.44亩。

紧盯耕地资源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问题,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其中,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安全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泉港区检察院探索“检察+”综合保护机制,牵头签署古树名木保护协作备忘录,在全省率先以检察监督方式推动辖区358株古树名木有了专属保险,总保额716万元。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泉州市检察院联合其他单位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展生态修复适用范围,创新修复方式。探索实践“一案双责”模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达到“一诉多赢”的生态效果。同时,依托已建的修复基地和生态保护领域工作机制,将恢复情况纳入执行监督内容,通过发出生态修复令,确保将生态资源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2022年以来,共督促开展补植复绿83.13亩、投放鱼虾苗235万尾,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037.373万元。

探索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强化生态和公益司法保护联防联治。率先在全省探索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成立“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司法保护联盟,依托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协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活动,保护边界森林、动物资源,维护交界及毗邻区域良好的生态秩序。此外,惠安县检察院与洛江区检察院建立洛阳江两岸“检察护宝”协作配合机制,探索推动以洛阳江为主线,对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综合立体保护。

因地制宜 协作联盟护绿水

绿水绕古城,海鸥翱翔大海。“检察护宝”让水更绿天更蓝。

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院与河长办”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被省院确定为“全省模式”推广。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持续深化协同领导机制,深化协作工作意见,建立“重大问题清单”,联合下发“催办单”,健全完善调查取证协作、案件信息共享、损害赔偿衔接等工作机制,促成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成员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协同治理。截至目前,共挂牌督办涉河涉水违法行为100余件,推进查办整改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行为10件。

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泉州沿海岸7个基层检察院共同成立“护卫泉州海岸线检察联盟”,推出“破坏沙滩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湿地保护”等七个联动活动,合力构建海洋生态立体联动司法保护体系。其中,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惠安县检察院通过联盟“智惠蓝”平台发现在簸箕湾岸滩堆积建筑垃圾等线索后,在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牵头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并最终达成投资200万元用于修复、提升受损的海滩生态的簸箕湾沙滩整治方案。石狮市检察院针对一起近海私设暗管污染海洋案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索赔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358余万元,促使企业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谢纯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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